學務處
115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」評選及表揚事宜

 

一、依教育部114年11月20日臺教學(二)字第1142805194號
函辦理。
二、請貴校依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學(二)字第
1090015139B號令修正發布之「友善校園獎評選要點」辦
理。
三、獎項資格說明如下:
(一)卓越學校獎:積極推動學輔工作成效卓著,具特色且足為
楷模之學校。
(二)特殊貢獻人員獎:具有其代表性,獨立為一項,不放置於
傑出人員獎項下;如各級學校校長長期致力於學輔工作之
推展、對學輔工作政策規劃、執行及推廣具重大貢獻,亦
得提報此類。
(三)傑出人員獎:
1.傑出學輔主管:考量人力配置因素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薦
送人員以學務主任、輔導主任、軍訓主管及性平會執行秘
書為主。

2.傑出學務人員獎: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學務主任及軍訓主

 

管外,其餘領有主管加給之學務人員(如生教組長、訓育
組長等)及一般學務人員(如護理師、性平業務承辦人)均

提報此類。

3.傑出輔導人員獎: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除輔導主任外,其餘

領有主管加給之輔導室人員(如輔導室組長)、專任輔導師
及資源中心教師等均提報此類。
4.傑出導師獎:提報者需具備導師資格。
5.傑出行政人員獎:對學輔政策方案規劃及執行有具體顯著
或持續性貢獻之各級政府行政人員(包括各級政府設立之
輔導諮商中心人員、主任及督導及學輔創新人力)提報此
類。
四、薦送學校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,經
議決解聘、不續聘、停聘或資遣之情形。
五、倘薦送「卓越學校」獎項,請確實檢視貴校112年至115年
校園事件處理情形,並審慎填列「校園事件處理情形」
欄。
六、檢附「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」(含檢核表、薦
送一覽表、遴選表及112年至114年表揚名單)1份,相關表
件格式電子檔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
「學務工作專區」下載使用(網
址:https://reurl.cc/9bVEv8)。
七、有意願參加薦送者,請依「提醒事項暨檢核表」逕行檢
核,函報資料應檢具檢核表、薦送一覽表(需核章)、遴
選表、佐證資料等紙本1式3份及光碟1張(含前開資料及
照片之電子檔),於115年4月21日(星期二)前函送國立
竹東高級中學學務處(聯絡人:03-6211166#315曾小
姐),逾期不予受理,俾利本署初選之進行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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