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務處
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114學年度國中、高中(職)之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

 
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獎助學金實施辦
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表件須由學校初審合格後,彙齊造冊(依推薦序排
序),以郵戳為憑,送該基金會彙辦。
未依規定者(證件不齊、未經學校認定核章、未加蓋關
防、逾期或個別申請)概不受理。
三、家境清寒者,須附鄰、里長或經由學校教師認定之清寒證
明,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,優先考慮。
四、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,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
為正本,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本,未依規定概不受
理。
五、本獎學金實施辦法及申請書請逕自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
善事業基金會網站(http://foundation.chite.com.tw)內下
載使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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